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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际的王牌项目竟然也只是徒有其名

这是一个学生转发给我的邮件:

今天,你们澳际打来电话,告诉我被南特管理学院拒绝了;其实,我早一天就已经得到校方的邮件通知了

听到这个消息,我很震惊,也很伤心。为了申请这个学校和专业,我做了足够的材料准备和面试准备,而且从当时面试的情况看,我自我感觉即使进不了一年硕士,但进入两年硕士不成问题的。但没想到最终却是这样的结果

既然已经成这样,我跟你们之间的合作已经必要下去了,我希望解除合同,退还我的全部费用

当初咨询和签约的时候,我就已经明确表态我看中的就是你们当初声明的跟南特之间的项目合作,就是为了那份录取通知书。而且,当初我提出在合同上注明“如果拿不到录取通知书则全额退还”,你们的顾问说合同不能修改,但再三保证可以拿到录取通知书。而且你们的网站首页上也把“南特项目”作为重点也推介,我便信以为真。

但现在你们的保证落空了。不要告诉我是由于我的自身条件不够,我已经在你们的服务之外,又找人针对这个项目进行了专门的设计和辅导,还直接联系了之前毕业的师姐和校方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咨询。我想作为一个申请人,能做到之样的配合已经难能可贵了。

如果拿不到南特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去申请其他任何学校的语言录取和专业预录取,对我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当初我就已经告诉过澳际的顾问,我在法国是有朋友的,他们完全可以帮我拿到常规三证。我跟你们签约的全部目的就是为了能进入南特学院,一年、最长两年读完硕士。

对于你们的承诺和服务,我很失望,我要求解约,请退还我全部费用。
对方没有任何回复。

现在的情况是,学生本人犹豫不决,觉得送出中介的钱,不会那么轻易能拿回来。而其父母更是反对,认为澳际能做到这么大,这样的事情肯定不只一两单,岂能那么容易退钱出来。最关键的是有个合同在那里保护着中介。

但据我的分析却不以为然。虽然澳际可以拿出他们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来说事,但有比合同更具影响力的是舆论和项目合作。是,他们那片面保护自己一方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如果这样的事情一件件公布出来,而且再举报到法国学校的话,我想不但他们的巨额广告费付之东流,而且跟法国的合作项目也会因此夭折。

也许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如果他们继续不配合的话,接下来他们会认识到的……
比方在房地产上 定金按合同是不能退的 但最近发现一家外地进杭的房产公司真的就按法律办事了 结果 后来还是屈服了
因为事实上 我所知道的 最终如果客户要退的话 都是给退了的
因为声誉更重要
我觉得对于项目的实际情况该是怎样就是怎样,应该向学生如实陈述,无谓为了骗钱到手一味地胡吹乱捧,到头来害人又害己。当初就应该把录取是要经过校方选择的这一事实告诉当事人,由其本人去考虑选择,如果其愿意承担风险,那是什么样的结果就无话可说了。

我在跟学生签合同的时候,至少要告诉其三点风险:一是操作环节中的风险(比如学校录取、签证结果等,二是费用上的风险,即如果不成功学生应承担的经济风险最大是多少;三是出国以后的艰难与困苦(不要以为拿到签证就可以大摆庆功宴了)。
听说澳际同意退款了,因此也就没什么热闹可看了。
原帖由 龙行天下 于 2008-5-15 16:20 发表
听说澳际同意退款了,因此也就没什么热闹可看了。
退了再说
还有其他同学的呢
昨天得到的最后消息是澳际方面又不肯退钱了,于是该学生起草了这样一份书面声明限定澳际今天中午之前退款(热闹还是有得看滴,哈哈):

澳际北京总部及长沙分部:

本人XX,2008年3月17日与贵公司(长沙分部)签订《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并以现金方式当场交给长沙分部1万元人民币,要求申请南特企业管理学院和克莱蒙费朗一大的硕士阶段。

到目前为止可以知道的情况是:南特管理学院已经拒绝录取我,而克莱蒙费朗一大的硕士直通班项目的申请已经截止。如此以来,我的留学计划甚至整个人生规划都将受到影响。

当然,你们是不关注我们的前途和规划的,你们眼里只有合同和费用,那我们就来谈谈合同和费用吧。

  • 首先,你们的合同没有采用教育部制定的“范本合同”,而是公司自己拟定的明显倾向于受托人一方(中介)的格式合同,   整个合同结构和内容毫无“公平”二字可言,其中有的条款明显违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也暴露了澳际作为留学中介机构在经济利益面前的不择手段和狼子野心。

  • 合同第一条指定的学校和阶段为克莱蒙费朗一大和南特企业管理学院的“研究生类”(而不是“语言类”、“预科类”)。而从目前确切的消息得知,克莱蒙费朗一大的申请已经截止,南特企业管理学院已经将我拒绝。

  • 根据合同第17条规定:“委托人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任一所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在收到校方拒绝录取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凭该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该条款本身就是一条自以为是、耍小聪明、极大限制委托人权利而无限扩大受托人处分权的条款,首先在权利义务上完全不平等,其次在实际执行中非常不客观。这样的条款制定出来就已经说明其心不正,问题是你们澳际不以为耻、反而为荣,竟然叫嚣着以此条款为要挟拒绝退费。

            本人在此着重声明:恳请贵公司在2008年5月16日12:00前将本人支付的1万元服务费返还给我,否则本人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包括法律手段、 途径舆论、主管部门监管……至于所谓的“书面通知”,如果你们恶意不提供而又执意索取的话,我会通过双方的大使馆要求南特管理学院提供的。
[ 本帖最后由 龙行天下 于 2008-5-16 07:22 编辑 ]
尘埃落定:几经周折,终于拿到钱了!

其实上面那封信还没有递交,只是起草好了拿着去讲数,如果最后还不能敲定的话,就在走之前扔出这个东西。

会请当事人写一篇总结性的东西陈述一下经过。

查看了他们的自我介绍

合作院校最多、办理历史最长、经验最丰富、使馆信誉最好
原来四个最也可以用在这里。
 您需要做的,就是交给我您的信任。
我觉得最重要还是钱嘛。
先做人: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善良的人,一个真诚的人,一个有责任心的人。
希望如此。
俄罗斯留学归国,拥有丰富的海外留学经验,对俄罗斯有深厚的了解,熟悉学校申请,签证,留学各种流程,了解民俗文化。
英语语言文学本科毕业,留学荷兰多年,深谙荷兰教育体制,院校情况及最新留学动态。
为什么不说说获得的学位和学校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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